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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7329968/2010-00036 分类: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10-09-28
名称: 关于印发《东莞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1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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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莞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9-2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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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财〔2007〕340号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东莞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实施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八月三十日


东莞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实施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提高政务公开水平,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动地方财政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财预〔2006〕7号)、《广东省财政厅政务公开实施暂行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务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权力的组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社会公众或者提出申请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其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督、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职能情况的活动。东莞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社会公众或者提出申请的公民和其他组织公开履行主管东莞市财政收支、财税政策、财政监督和行政事业资产监督管理等职能情况的活动。

第三条 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财政管理体制为目标,切实加强对财政收支活动的监督,提高财政部门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推进依法行政和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促进社会和谐。

(二)基本原则。

1.依法公开。政务公开应当符合《预算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政府采购法》、《行政许可法》、《保密法》、《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2.全面真实。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之外,都要如实公开。公开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真实可信,要依据政策,实事求是,取信于民,维护党和政府的威信。

3.注重实效。政务公开要从实际出发,突出财政部门业务特点,简洁明了,讲求实效。

4.及时便民。对规定需公开及依申请公开的内容,要按照即确定、即公开的原则及时公开,不得拖延、遗漏;积极探索多种有效形式,坚持事前、事中、事后公开相结合,公开内容应通俗易懂,便于群众知情,利于群众办事,接受群众对财政工作的监督。

5.分步推进。要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及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要在政务信息、办事程序公开的基础上,结合电子政务建设,积极推进“网上审批”、“网上办公”、“并联审批”。

第四条 政务公开的内容。分为对外公开和对内公开两部分。要按照因地制宜、规范有序、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多种形式的政务公开,做到经常性工作长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一)对外公开。主要包含以下项目:东莞市财政局内部机构及下属单位的设置、管理职能、职责权限、主要负责人及其变动情况。

1.财政政策与法规规章。包括已出台的和正在执行的财政和税收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以及其他重要政策;已发布的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规规章以及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各类实施细则、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财政各项工作中具有普遍指导意义或涉及公众、企业和社会利益的文件;根据法律、法规等规定需要对外发布的其他法定事项和行政措施等。

2.财政管理制度。包括部门预算编制制度、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政府采购制度、“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政府非税收入征收使用管理制度、财政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会计管理制度、财政监督制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等。

3.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财政预、决算报告。

4.财政主要业务流程和办事程序。包括行政审批,行政许可,招投标活动等各项业务工作的办事依据、程序、时间、地点、部门、联系方式。

5.监督投诉办法。包括工作制度、工作纪律,办事标准,服务承诺、违诺违纪的投诉及追究办法、处理结果等。

6.其他社会各界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以及市政府明确要求必须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对内公开。主要包含以下项目:

1.业务工作。各科室(单位)工作的基本情况。

2.人事管理。干部任免、岗位交流、竞争上岗、职称评定、工资调整、年终考核、评比奖惩等情况。

3.机关事务管理。机关财务管理有关情况;固定资产管理情况;机关党团费、工会经费收支情况。

4.我局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不得扩大公开范围、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1.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

2.财政保密制度中规定的其他涉密事项。

3.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以不公开为条件取得的信息。

4.与刑事及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会影响诉讼公平、公正或执法活动的信息。

5.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

6.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信息。

第二章 对外公开的形式

第一条 积极推进东莞财政网(http://czj.dg.gov.cn)建设。互联网站具有信息量大、生动形象、传播速度快、覆盖范围广、成本低、效益高等优点,是对外政务公开的主要方式,是我局对外宣传、发布信息、实行在线行政管理和为社会公众提供在线服务的重要窗口。东莞财政网设置主要包括以下栏目:

(一)单位简介。下设子栏目:主要职责、领导班子。

(二)财政法规。下设子栏目: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法规。

(三)财政动态。下设子栏目:东莞财政报道、其他财政新闻。

(四)财政信息。

(五)政府采购。下设子栏目:采购公告、采购结果预公示、澄清公告、重要通告。

(六)财会园地。下设子栏目:会计新闻、政策法规、会计审计准则、会计制度、专题研究、学术论文、会计学会动态、注册会计师协会动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完成情况、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在线报名、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信息与成绩查询、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查询、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查询、中级电算化成绩查询。

(七)投资审核动态。下设子栏目:投审动态、业务流程指南、相关下载。

(八)业务纵览。下设子栏目:会计核算中心专栏、政策法规科专栏、监督稽查科专栏、预算国库科专栏、行政政法科专栏、教科文科专栏、工贸发展科专栏、外经金融科专栏、资产管理科专栏、绩效评价科专栏、农业科专栏、社会保障科专栏、经济建设科专栏、直属分局专栏。

(九)专题栏目。下设子栏目: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专题报道、财政系统首届专题培训、历年预决算报告、他山之石、实施“先锋行动”开展领导班子建设年活动专题、固本强基工程示范点建设专题、学习资料。

(十)办事指南。下设子栏目:外商投资企业管理、资产清查、票据管理、国库支付。

以上网站栏目设置可以根据具体需要进行增设、调整。

第二条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凡是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均通过各大新闻媒体及时公布,主要包括《东莞日报》、东莞电视台、东莞电台等。

第三条 参加市政府组织的新闻发布会。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要求,贯彻执行新闻发言人制度,对我市财政的重大事项进行新闻发布。

第四条 汇编文件、政策、规定等或向有关部门印发宣传资料、政务公开指南或办事指南。

第五条 国库支付中心、政府采购监管科(含政府采购服务大厅)、会计科、注册会计师协会、票据监管中心、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点等对外单位(科室)集中开展国库集中支付、会计管理事项、政府采购、财政票据及契税缴纳等服务,要提供纸质办事指南,公开办事程序。

第六条 设立政务公开热线电话,设在局信息中心,接受社会各界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投诉、咨询等。

第三章 对内公开的形式

第一条 积极推进东莞市网上行政办公系统(以下简称OA系统)的应用。OA系统是自动化办公的实现途径,也是对内公开的主要载体。通过OA系统公开局机关收发文件、信息资料、公文办理流程及其他专项工作。要不断完善更新OA系统,逐步实现市财政局机关政务处理的信息化,内容既包括公文、信息、会议、督查、信访等方面的综合办公系统,也包括考勤、法规等方面的信息管理系统。

第二条 《东莞财政信息》及《东莞财政信息专报》。不定期刊载我市财政工作的重要部署和措施,财政工作的先进做法、经验,财政改革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中央、省、市出台重大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等。其中《东莞财政信息》的报送对象是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以及市委办信息调研科、市府办综合二科等有关单位,同时在全市财政系统内部印发参阅;《东莞财政信息专报》的报送对象是省财政厅办公室。

第三条 《财政信息动态》。刊载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和各镇街财政分局的最新工作情况和重要事件,中央、省、市领导对我市财政工作的有关批示和指示,相关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局党组的重要工作部署,国内外的重要财政信息等。每季度编辑一期,在全市财政系统内部印发参阅。

第四条 《大事记》。记录全局性的重点工作,包括机构设置、体制变动、人事调动、重要政策出台、举办重要会议、讲座,以及重要接待工作等。

第五条 《东莞市财政局财政法规制度汇编》。汇编局机关内部管理,以及各科室、直属单位工作业务的相关政策法规。随着相关法规制度的不断健全和完善,不定期更新修订。

第四章 政务公开的程序

第一条 政务公开信息审批程序。政务公开信息包括局各科室(单位)因工作需要主动公开,以及新闻传媒机构的约稿或采访类事宜。政务公开应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审核把关,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既履行政务公开职责、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又做好保密工作、确保秘密信息不外泄。局办公室统一负责组织局政务公开工作,科室(单位)报送政务公开信息,统一经局办公室审核后,由局领导签发后公开。

第二条 文件及其他信息上网审批程序。

需在东莞日报网站上公布的法规性文件、部门文件或其他信息,由相关科室(单位)填写好《东莞市财政局政务公开信息审批表》(附件1), 连同文件或信息报局办公室,经办公室对其保密性进行审核和分管局领导批准后,送至市行政服务管理办公室统一在东莞日报网站上公布;需在东莞财政网上公布的文件或其他信息,由相关科室(单位)填写好《东莞市财政局政务公开信息审批表》,连同文件或信息报局办公室,经办公室对其保密性进行审核和分管局领导批准后,送至局信息中心统一在东莞财政网上公布。

需在东莞日报网站上公布的法规性文件、部门文件,相关科室(单位)在印发前要在局机关发文稿纸或联合发文稿纸中“拟办意见或备考事项”一栏中注明“需在东莞日报网站上公布”。

科室(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先送政策法规科审核确认的,应在拟文后,先送政策法规科审核确认,再送局办公室审核。

第三条 新闻宣传工作制度。新闻宣传形式有局机关发布新闻通稿和接受新闻媒体约稿、采访两种。

发布新闻通稿的程序:对于准予公开的事项,局各科室(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自行撰写新闻通稿,报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后,交局办公室审核并报局长审批,统一由局办公室联络相关新闻媒体刊登。

接受新闻媒体约稿、采访等请求的程序:新闻媒体的约稿或者采访等请求,原则上应直接与局办公室联系,由新闻媒体提供相关约稿函或书面采访提纲,分别报分管局领导和局长审阅同意后,交相关业务科室准备稿件或接受采访。若采访需要书面材料,由相关科室自行组织受访材料,报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后,交局办公室审核并报局长审批后,再交送新闻媒体。采访具体事宜由局办公室负责。相关信息刊载前,办公室要负责对新闻媒体的稿件加以审核。

第四条 重要信息紧急报送制度。注重政务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对我局或财政相关的重大会议、中央、省、市领导视察活动、影响重大的财政事件等,要及时通过东莞财政网对外公布。有关科室(单位)务必于事件发生24小时内编辑上网信息(含图片)报送局办公室,局办公室要在半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送局领导签发,局信息中心接到局领导签发稿件后要在半个工作日内登载上网。特别紧急的信息,由局领导签发后,可不经局办公室审核,直接由局信息中心登载上网。

第五章 政务公开的组织实施

第一条 成立东莞市财政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余局党组成员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局办公室主任为主任,政策法规科、信息中心、纪检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并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其中,局办公室牵头负责机关政务公开工作,会同政策法规科对政务公开信息进行审核把关;信息中心负责东莞财政网日常维护和信息编辑工作,并为东莞财政网建设提供技术支持;纪检组负责将各科室(单位)政务公开开展情况作为各项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监督检查。政务公开一切重大事项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二条 建立政务公开联络员网络。各科室(单位)指定专人作为政务公开联络员,负责对本科室(单位)政务公开的督办、联络工作。

第三条 东莞财政网内容保障机制。细化明确政务公开的内容项目,编制《东莞市财政局政务公开目录》(附件2)。在此基础上,重点推进东莞财政网建设,制定《东莞财政网栏目内容保障方案》(附件3),各科室(单位)应按方案要求及时更新信息,不断提高信息和服务质量;实行新闻发布优先制度,凡我局通过新闻媒体对外宣传的新闻报道内容应首先或同时在东莞财政网公布,树立财政新闻权威。同时,认真做好网上读者来信的回复与办理工作(详见附件4)。

第四条 东莞财政网建设情况通报制度。由信息中心负责对东莞财政网建设进行督办,每月通报以下情况:各科室(单位)报送上网信息情况、东莞财政网栏目建设情况、处理承办网站读者来信情况。

第五条 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凡发生重大事项,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体研究讨论后,报领导小组审定后再进行公开。

第六条 各科室(单位)要结合实际,按要求制定具体的政务公开实施细则,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制度性工作,纳入正常业务范围;充分利用东莞财政网与社会公众互动交流的渠道,多方收集群众意见,及时发布管理信息,完善办事指南,提高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高度重视和做好网上读者来信来访的办理工作,切实做到执政为民;结合业务实际,对照实施政务公开目录中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完善网站办事指南服务,逐步实现“网上办公”、“网上审批”,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第六章 政务公开的监督

第一条 责任追究制度。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严格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生投诉,经查情节属实、造成不良影响的科室(单位)和个人,年终考核不能评为先进单位和优秀等次;情节特别严重、影响较大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条 政务公开监督保障制度。在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办公室、纪检组把推行政务公开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检查考核,建立和完善考核制度。

第三条 依申请公开制度。对当事人的申请,经办公室审核、局领导批准后,按规定、依程序向申请人公开。

第七章 附则

第一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条 本办法的解释、实施由东莞市财政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