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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7329968/2010-00014 分类: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10-09-28
名称: 关于印发《东莞市财政局支出绩效评价内部协调工作制度》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1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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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莞市财政局支出绩效评价内部协调工作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9-2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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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财〔2006〕402号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为建立和完善各有关业务科室在绩效评价工作上的协调、沟通机制,共同配合推动绩效评价工作的展开,根据《广东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内部协调工作制度》(粤财办〔2004〕11号)和《关于印发<东莞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试行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06〕60号),我局制定了《东莞市财政局支出绩效评价内部协调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东莞市财政局支出绩效评价内部协调工作制度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东莞市财政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

内部协调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各有关业务科室在绩效评价工作上的协调、沟通机制,共同配合推动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根据《广东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内部协调工作制度》(粤财办函〔2004〕11号)和《关于印发<东莞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试行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06〕60号)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对财政性资金以及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部门的支出行为、支出成本及其产生的效益进行科学的分析比较、衡量和评估,能够实现政府财政资源的合理配置,规范预算分配,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降低政府运行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经济性、效益性和效率性。各有关业务科室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切实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第三条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专业性突出,操作难度大。因此,必须坚持“先简后繁,先易后难,由点及面”的原则,以市属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为突破口,逐步有序地建立项目—部门(单位)—综合等三个层次的评价类型,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地推进此项工作。

第四条 财政局绩效评价科统一负责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制定我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指标和标准等体系,组织实施具体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指导全市各镇(街)、各部门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第五条 财政部、省财政厅有关绩效评价的文件、资料以及市政府交办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交绩效评价科主办,绩效评价科会同预算科及相关预算支出科室办理。

第六条 绩效评价具体实施分部门(单位)自我评价和财政部门组织重点项目评价。实施范围包括:

(一)市级200万元以上的支出项目;

(二)跨年度的支出项目(指连续2年或以上安排财政资金的项目);

(三)重点专项补助资金。

对第(一)、(二)类支出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必须对支出绩效进行自我评价。

第七条 各预算支出科室督促项目申报单位在编制2007年部门预算时提交属于评价范围项目的可行性方案(报告),加报一份给绩效评价科。

可行性方案(报告)具体格式和样本由预算科会同绩效评价科制订下发。

第八条 各预算支出科室对不按规定提交可行性方案(报告)的项目申报不予受理;对提交的可行性方案(报告)严格审核。

第九条 各预算支出科室在下达部门预算时,文件抄送绩效评价科。绩效评价科结合部门决算,根据项目申报单位报备的可行性方案(报告)等材料,对项目实施跟踪问效,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规定进行自我绩效评价。

第十条 各预算支出科室应及时将有关项目资金拨付批文、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项目资金分配表、拨付进度表等资金管理资料抄送绩效评价科,以便对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进行监督、评价。

第十一条 各预算支出科室在每个预算年度筛选部分有影响和有代表性的项目送绩效评价科。绩效评价科结合市委、市政府和局的中心工作,编定年度重点评价项目计划。组织评价时,由绩效评价科牵头,有关科室配合。

第十二条 绩效评价科将重点评价项目计划会监督稽查科提出意见。监督稽查科对已列入年度重点监督的项目,及时与绩效评价科交换相关资料,实现信息共享。

第十三条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日常监督,由绩效评价科会各预算支出科室进行。绩效评价科对各项目实施单位报备案的自评报告整理建档后,及时反馈给各预算支出科室;对每年抽查的项目,根据抽查情况形成抽查结论,抄送各预算支出科室。

第十四条 绩效评价科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价的费用,由预算安排。

第十五条 绩效评价科对重点项目评价后,作出项目实施的绩效评价结论,提出具体改进建议,形成评价报告,经局党组同意后,报市政府,并抄送给各预算支出科室,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以及预算分析、执行和管理的基础材料。

第十六条 各预算支出科室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在以后年度项目资金分配使用上坚持“大事优先、绩效优先”的原则,对市委、市政府决定的重大项目,坚决保证资金的落实;对一般支出项目,绩效好的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