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财〔2009〕367号
各镇街财政分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我局2009年3月修订的《东莞市财政局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东财〔2009〕92号)于2009年3月9日印发执行。2009年3月以来,我局党组成员及其工作分工又作了部分调整,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东莞市财政局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进行第三次修订,现重新印发。希望各科室(单位)积极配合支持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以落实中央《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为契机,不断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一级抓一级,层层建立责任制,努力构筑具有特色的、开放的、动态的、创新的东莞财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二○○九年十月十五日
东莞市财政局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
一、局党组书记、局长詹文光
职责范围:对全市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对局领导班子和预算科、行政政法科、监督稽查科等职能科室(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职责内容:负责研究部署、监督检查全市财政系统和分管科室(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一)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对全市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规定。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督促其廉洁从政,依法行政。
(二)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与财政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三)调查研究全市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及时了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四)定期组织领导班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五)定期听取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情况汇报,对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指导,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六)管好全局各科室(单位)的领导干部,做到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自查自纠。
(七)把好财政预算编制的政策、标准、程序关,预算编制达到科学、公正、公平;严格执行各项财政预算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约束,确保财政资金运行规范、安全、高效;把好市属行政机关和政法、党群、人大、政协及其他人民团体等部门的财政资金管理和支出关;加强财政监督,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规范。
(八)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的各项制度规定,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二、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锐康
职责范围:对社会保障科、教科文科、工资统发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政府性基金及各类专项资金等业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职责内容:负责研究部署、监督检查分管科室(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重点负责以下工作:
(一)协助局长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分管科室(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定期听取分管科室(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对分管科室(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指导,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三)管好分管科室(单位)的领导干部,做到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自查自纠,重要问题及时向组织报告。
(四)把好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计生和社保、卫生、劳动、民政、残联等部门的财政资金管理和支出关;把好工资统发财政审核和监督管理关;抓好对财税方针政策和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把好列入会计核算中心管理的政府性基金和专项资金的营运使用监督关,确保财政资金运行规范、安全、高效。
(五)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三、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锐江
职责范围:对农业科,会计科,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和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学会、珠算协会等职能科室(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职责内容:负责研究部署、监督检查分管科室(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重点负责以下工作:
(一)协助局长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分管科室(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定期听取分管科室(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对分管科室(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指导,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三)管好分管科室(单位)的领导干部,做到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自查自纠,重要问题及时向组织报告。
(四)把好农、林、水、气象等部门的财政资金管理和支出关;加强对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征管的监督管理;加强会计管理,把好会计从业资格证的审核发证关和对各类会计考试的监督关,加强对会计中介机构的行业监管;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检查监管工作,防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流失。
(五)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四、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叶树平
职责范围:对直属分局、经济建设科、市财政投资审核中心、票据监管中心以及市会计核算中心基建业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职责内容:负责研究部署、监督检查分管科室(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重点负责以下工作:
(一)协助局长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分管科室(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定期听取分管科室(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对分管科室(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指导,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三)管好分管科室(单位)的领导干部,做到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自查自纠,重要问题及时向组织报告。
(四)把好政府非税收入监督管理关,抓好“收支两条线”管理,防止在政府非税收入征管环节滋生腐败;把好基建工程概、预(结)、决算和基建工程资金支付的审核监督关,确保基建资金运行规范、安全、高效。
(五)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五、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李长福
职责范围:协助局长指导全市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对纪检组、办公室、政府采购监管科、信息中心等职能科室(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职责内容:协助局长研究部署、监督检查全市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负责研究部署、监督检查分管科室(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重点负责以下工作:
(一)负责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组织实施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负责监督检查全市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三)负责对全市财政系统干部职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定期听取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对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指导,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五)管好分管科室的领导干部,做到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自查自纠,重要问题及时向组织报告。
(六)把好政府采购关,防止在政府采购工作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抵制不正之风,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管理、监督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严格执行党的干部政策,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本系统组织人事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作严肃查处;把好局内部财务管理和办公设备采购关,坚决制止各种不合理开支;抓好财政系统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七)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六、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谢涛
职责范围:对工贸发展科、外经金融科、绩效评价科和资产评估协会等职能科室(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职责内容:负责研究部署、监督检查分管科室(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重点负责以下工作:
(一)协助局长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分管科室(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定期听取分管科室(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对分管科室(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指导,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三)管好分管科室(单位)的领导干部,做到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自查自纠,重要问题及时向组织报告。
(四)把好财政扶持企业资金、科技等专项资金的支出使用审核关;加强对工交、内贸、邮电、文教、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地方金融、外贸、旅游、境外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及地方粮食储备收益的财政监督;加强对境外企业收入和有关涉外收入的征缴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财政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力度,加强财政绩效监督;加强对资产评估中介机构的行业监管。
(五)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七、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市会计核算中心主任王标
职责范围:对市会计核算中心、国库科、国库支付中心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职责内容:负责研究部署、监督检查分管科室(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重点负责以下工作:
(一)定期听取分管科室(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指导,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对分管科室(单位)的中层领导干部,做到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自查自纠,重要问题及时向组织报告。
(三)建立有效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确保财政资金支付安全。
(四)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主题词:党风廉政建设 领导干部 岗位职责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