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为了加强我局信息化项目建设的统筹和协调管理,规范我局信息化项目建设的相关流程,提高财政信息化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避免重复建设,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局办公室制定了《东莞市财政局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规定》,现将此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东莞市财政局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局信息化项目建设的统筹和协调管理,规范我局信息化项目建设的相关流程,提高财政信息化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避免重复建设,根据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信息化项目,是指以计算机和通信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信息传输、业务处理及其应用的信息网络系统;以计算机技术和数据库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信息采集、储存、处理的信息资源开发系统;以及信息应用系统,包括办公自动化系统、管理信息系统、应用集成系统;综合布线、机房建设及建筑智能化弱电工程项目。
第三条 我局机关各科室及下属各单位范围内信息化项目均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财政局信息中心是我局信息化项目建设工作的主管科室,负责我局信息化项目的统筹规划、审核和开展。
第五条 各科室(单位)是我局信息系统的具体使用者,参与相关信息系统的规划工作,结合自身业务提出业务信息系统的立项申请及需求,参与业务信息系统的项目建设全过程。
第六条 信息化项目的立项和实施。
信息化项目按本年度有无资金来源划分为两类:第一类为本年度无资金来源的信息化项目;第二类为资金来源已经纳入本年度预算或其他途径安排。
第一类的信息化项目要先经过立项和申请下一年度预算,才能进行实施阶段。具体过程是:各科室(单位)将信息化项目的建设需求及方案报局信息中心进行审核,局信息中心对各科室(单位)报的信息化项目建设方案进行必要性、可行性方面审核,包括对报的建设方案是否合理、软硬件配置是否符合“金财工程”和市电子政务信息网总体规划原则,以及资源是否有效使用并符合相关要求等。审核后形成下一年度的预算申请报局办公室。
第二类的信息化项目,可以进行项目的实施阶段。实施工作由局信息中心牵头,各科室(单位)配合进行。具体的过程是,在信息化项目的预算批复或确定资金来源后,局信息中心负责牵头,进行项目的政府采购计划编报、项目招标(包括招标文件起草、开标、评标)、合同签订、项目软硬件安装部署、项目验收、支付货款及运行维护等工作。根据项目的建设需求,相关业务科室配合局信息中心参与以上全过程。
第七条 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