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局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相关部署,为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拨款效率,经局党组同意,我局现实行财政资金拨款限时办结制度。具体整改方案如下:
一、限时办结制度是指各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申请的财政资金拨款,在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前提下,限时办结的规定。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有关业务科室、预算国库科及国库支付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三、单位(企业、个人)申请的财政资金拨款因不同业务以及工作内容可能涉及业务科资料审核(3天)、指标管理(3天),用款计划管理(3天)和拨款管理(4天)4个流程。财政资金拨款分类限时办结时间具体如下:
(一)已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市直预算单位(目前近90%拨款为集中支付拨款):
1.已下达预算指标的项目用款:
(1)财政零余额直接支付(限时5天):用款计划管理(下达财政零余额直接支付用款额度)+拨款管理(办理直接支付拨款);
(2)单位零余额授权支付(限时6天):用款计划管理(下达财政零余额授权支付用款额度)+拨款管理(办理授权支付拨款)。
2.未下达预算指标的项目用款:
(1)财政零余额直接支付(限时8天):指标管理(添加用款指标)+用款计划管理(下达财政零余额直接支付用款额度)+拨款管理(办理直接支付拨款);
(2)单位零余额授权支付(限时9天):指标管理(添加用款指标)+用款计划管理(下达财政零余额授权支付用款额度)+拨款管理(办理授权支付拨款)。
(二)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市直预算单位:
1.已下达预算指标的项目用款(限时7天):业务科室资料审核+拨款管理(实拨款项拨款);
2.未下达预算指标的项目用款(限时10天):业务科资料审核+指标管理(添加用款指标)+拨款管理(实拨款项拨款)。
(三)面对企业拨款(特指拨款文件超过20个企业的批量拨款)
1.已下达预算指标的项目用款(限时10天):业务科资料审核+拨款管理(预算科拨到国库支付中心账户)+拨款管理(国库支付中心拨到企业账户);
2.未下达预算指标的项目用款(限时13天):业务科资料审核+指标管理(添加用款指标)+拨款管理(预算科拨到国库支付中心账户)+拨款管理(国库支付中心拨到企业账户)。
四、财政资金拨款各流程限时办结的具体期限
(一)业务科室资料审核管理(限时三个工作日)
1.各有关单位(企业、个人)将申请财政资金拨款资料提交财政局业务科。
2.业务科经办人对各类申请拨款文件进行初审,科室负责人进行复审(2天)
3.分管领导对拨款文件进行终审后,业务科派员将拨款文件送预算科。(1天)
(二)指标管理(限时三个工作日)
各业务科室送来的各类拨款文件,预算科每天早上9:30进行初审和派件,即每天9:30前送到预算科拨款文件当天处理,超过9:30的送到预算科拨款文件作第二天收件处理。具体限时办理流程如下:
1.业务科室经办人根据拨款文件原件填写预算指标申请表,经科室领导审核盖章后,将对拨款文件送预算科(如果需要办理拨款需对拨款文件进行复印,复印件用于办理指标增加,原件用于办理拨款)。
2.预算科指标管理员对收到的拨款文件进行初审后,通过“预算指标管理系统”增加用款指标(2天);
3.预算科负责人对用款指标进行终审(1天)
(三)用款计划管理(限时三个工作日)
预算科每天下午3:00经办人和负责人对用款计划进行初审和复审,即业务科每天下午3:00前转到预算科的用款计划当天处理,超过下午3:00转到预算科的用款计划作第二天收件处理。具体限时办理流程如下:
1.财政零余额直接支付用款计划管理(2天)
(1)用款单位通过“用款计划系统”向业务科提交直接用款计划;
(2)业务科经办人和负责人对用款计划进行初审和复审(1天);
(3)预算科经办人和负责人对用款计划进行初审和终审(1天)。
2.预算单位零余额授权支付管理(3天)
(1)用款单位通过“用款计划系统”向业务科提交授权支付用款计划;
(2)业务科经办人和负责人对用款计划进行初审和复审(1天),
(3)预算科经办人和负责人对用款计划进行初审和终审,出具用款计划批复表给国库支付中心(2天)。
(四)拨款管理(限时四个工作日)
1.直接支付拨款管理(限时三个工作日)
(1)一级预算单位工作人员向国库支付中心填报《财政直接支付汇总申请书》和《付款委托书》;
(2)国库支付中心审核岗经办人和复核人对一级预算单位提交的支付资料进行初审和复审,并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通过后,交由出纳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和《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通知单》。经由科室负责人核对签名后,统一送交中心负责人签发。(1天)
(3)国库支付中心将《财政直接支付凭证》交由监督检查分局和办公室加盖银行印鉴后与代理银行进行交接,由代理银行拨付至各收款方。同时将《财政直接支付汇总申请书》、《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通知单》交预算科总预算会计和科室负责人核对签名并加盖拨款专用章后送监督检查分局加盖预留印鉴,送回支付中心。国库支付中心收到预算科退回资料后,将有关数据传送人行交接清算平台,当天派员将《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通知单》送人民银行清算。(1天)
(4)代理银行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将资金划拨到收款人的银行账户。(1天)
2.授权支付拨款管理
(1)国库支付中心经办人和负责人对收到预算科提交的用款计划批复表进行初审和复审,确认无误后通过系统打印《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和《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并对该单进行纸质复核后送交中心负责人签发。(1天)
(2)国库支付中心将《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交预算科总预算会计和科室负责人核对签名并加盖拨款专用章后送监督检查分局加盖预留印鉴,送回支付中心。国库支付中心收到预算科退回资料后将有关数据传送人行交接清算平台,并当天派员将《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通知单》送人民银行清算。同时将《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通知单》送办公室加盖支付中心公章后与代理银行交接。(1天)
(3)代理银行根据《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将用款额度下达到各预算单位。(1天)
(二)实拨款项拨款管理(限时四个工作日)
1.预算科直接办理拨款部分(4天)
(1)预算科拨款人员收到拨款文件后,根据拨款文件内容打印预算拨款凭证,拨款复核岗对拨款内容进行核对(1天);
(2)预算科负责人对预算拨款凭证进行核对并签名确认后,拨款人员加盖拨款预留印鉴(1天);
(3)预算科通知银行上门取单或送人行国库科,代理银行或人行将款项拨到用款人账户(2天)。
2.面对企业拨款部分(7天)
主要科技东莞等面对企业的拨款,拨款文件超过20单的项款,拨到国库支付中心账户,再由中心拨到企业。
(1)预算科拨付到国库支付中心账户(4天)
①预算科拨款人员收到拨款文件后,根据拨款文件内容打印预算拨款凭证,拨款复核岗对拨款内容进行核对(1天);
②预算科负责人对预算拨款凭证进行核对并签名确认后,拨款人员加盖拨款预留印鉴(1天);
③预算科将拨款凭证和拨款文件派员送往人行,人行将款项拨到国库支付中心账户(2天)。
(2)国库支付中心拨付到企业(3天)
①国库支付中心收到业务科室提交的《专项经费用款计划表》并确认款项到帐后,开具《预算拨款凭证》经双人核对无误交科室负责人签名后送中心领导审核签发。(1天)
②国库支付中心将中心领导签发的《预算拨款凭证》送交办公室及监督检查分局加盖预留印鉴,与代理银行进行交接。(1天)
③代理银行将款项拨到用款人账户。(1天)
镇街分成、缴省、缴中央等部分无需企业、单位、个人提出申请的业务,分管领导对拨款文件进行终审后,业务科将拨款文件送预算科进行拨款,拨款时限按照上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