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镇(街道、园区)财政分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东莞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31日
联系人:蔡金佑 ,联系电话:22833020
审核人:符笃智 ,联系电话:22831013
附件: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东财〔2019〕278号).pdf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