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东莞市财政收入情况通报
2019年1-4月,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34.35亿元,增长1.50%,具体收入情况如下:
一、全省财政收入情况
2019年1-4月,广东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共4453.13亿元,增长5.81%,其中:
(一)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86.58亿元,增长11.70%;
(二)21个地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266.55亿元,增长3.83%。
我市1-4月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幅在全省21个地级市中排名14,珠三角九市中排名第6。
二、我市总税收情况
2019年1-4月,我市共完成总税收839.00亿元,比上年增加32.41亿元,增长4.02%,其中:
(一)税务部门征收收入(未扣减出口退税389.91亿元,含海关代征进口货物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收151.25亿元)828.89亿元,增长4.31%;
(二)海关征收关税和船舶吨位税税收9.75亿元,减少2.22亿元,下降18.57%;
(三)上级划转收入0.35亿元。
三、我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
2019年1-4月,我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34.35亿元中:税收收入194.74亿元,增长0.69%,占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例为83.10%;非税收入39.62亿元,增长5.70%,占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例为16.90%。
四、我市各镇(街、园区)税收收入情况
2019年1-4月,全市各镇(街、园区)市级税收收入累计完成193.19亿元,同比增长0.37%,其中,19个镇(街、园区)地方税收收入实现正增长,增幅最高的5个镇(街、园区)是:谢岗(55.30%)、厚街(31.96%)、凤岗(19.49%)、万江(18.44%)、石龙(15.76%);地方税收收入降幅较大的5个镇(街、园区)是:麻涌(-39.07%)、大岭山(-12.56%)、洪梅(-11.89%)、松山湖(-11.58%)、大朗(-1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