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2月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通报
2017年1-12月,在各收入征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92亿元,可比增长11.2%,具体收入情况如下:
一、全省财政收入情况
2017年1-12月,广东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共11315.21亿元,可比增长10.93%,其中:
(一)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805亿元,可比增长13.28%;
(二)21个地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510.21亿元,可比增长10.18%。
我市1-12月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可比增幅在全省21个地级市中排名4,珠三角七市中排名第2。
二、我市财政收入情况
总税收方面,2017年1-12月,我市共完成总税收2010.57亿元(未扣减出口退税710.01亿元),比上年增加285.7亿元,可比增长16.56%,其中:国税总税收(含海关代征的进口货物增值税和消费税430.99亿元)1505.8亿元,可比增长15.86%;地税总税收477.77亿元,可比增长19.02%;海关征收税收26.61亿元,可比增长14.54%;上级划转收入0.38亿元。
来源于东莞的财政收入方面,2017年1-12月,来源于我市的财政收入1647.18亿元,可比增长4.9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28.36亿元 ,可比增长15.38%;政府性基金收入218.81亿元,同比下降33.93%,主要是市级土地出让收入186.37亿元,同比减少108.63亿元,下降36.82%。
三、我市财政收入分部门征收情况
2017年1-12月,我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92亿元中,税收收入完成478.85亿元,可比增长14.33%,占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0.89%,其中:
(一)市国税局征收收入240.29亿元,可比增长12.1%;
(二)市地税局征收收入238.18亿元,可比增长16.8%;
(三)上级划转收入 0.38亿元。
2017年1-12月,我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非税收入完成113.15亿元,可比下降0.38%,占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为19.11%。
四、我市各镇(街、园区)税收收入情况
2017年1-12月,全市26个镇(街、园区)地方税收收入实现增长,增幅最高的5个镇(街)是:洪梅(45.18%)、松山湖(41.24%)、长安(37.21%)、望牛墩(34.51%)、东坑(31.91%);地方税收收入下降的5个镇(街)分别为:黄江(-11.74%)、万江(-5.61%)、道滘(-3.21%)、虎门(-2.53%)、南城(-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