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月我市财政收入保持平稳增长
2016年1-11月,来源于东莞的财政收入共1447.92亿元,同比增长38.23%,其中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03.67亿元,可比增长10.67%。
一、地方财政收入概况
(一)分部门征收情况
1.市国税局征收收入176.11亿元,可比增长5.3%,其中今年5月新纳入营改增的四大行业增值税收入13.17亿元,可比下降33.21%,如果剔除四大行业增值税收入,1-11月国税收入162.64亿元,可比增长11.48%;
2.市地税局征收收入221.73亿元,可比增长24.14%;
3.市财政等部门组织收入105.82亿元,可比下降3.13%。
(二)分项目征收情况
1. 1-11月税收收入共397.85亿元,可比增长15.03%,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例为78.99%。13个税收项目中,8个项目实现了增长,5个项目出现减收,增收的项目主要是:
(1)契税增收12.34亿元,增长40%;
(2)土地增值税增收10.97亿元,增长79.44%;
(3)企业所得税增收7.27亿元,增长18.73%;
(4)个人所得税增收5.17亿元,增长39.13%。
2.1-11月非税收入105.82亿元,可比下降3.13%,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例为21.01%。非税收入中,增收较多的是政府性住房基金收入,1-11月收入5.66亿元,可比增收2.52亿元;减收较多的是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11月收入14.57亿元,减收4.5亿元,主要是从2015年我市按照审计的要求,集中清缴了往年存量的国资收益,从而拉高了收入基数,而今年不存在此大额一次性收入因素。
二、来源于东莞财政收入概况
从来源于东莞的财政收入情况看(省财政厅统计口径),1-11月中央、省、市三级收入共1447.92亿元,同比增收400.47亿元,增长38.23%,中央、省、市三级收入情况如下:
(一)中央级收入386.9亿元,可比增长61.39%,主要是受人民币对美元贬值、进口原材料价格上涨、进口货物量增加的影响,1-11月来源于我市进出口税收实现344.55亿元,同比增收129.81亿元,增长60.45%。
(二) 省级收入261.49亿元,可比增长14%;
(三) 地方收入799.52亿元,可比增长38.25%,其中: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03.67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295.85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中:土地出让收入269.22亿元,同比增收173.57亿元,增长181.45%,主要是上年同期土地出让收入基数较低且今年我市土地交易市场活跃,土地出让收入较上年同期增收较为明显;其他基金收入26.63亿元,可比下降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