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月我市财政收入保持平稳增长
2016年1-10月,来源于东莞的财政收入共1286.9亿元,同比增长33%,其中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64.23亿元,自然口径增长8.09%,可比口径增长10.43%。
一、地方财政收入概况
(一)分部门征收情况
1.市国税局征收收入160.1亿元,自然增长15.89%,可比增长4.61%,其中今年5月新纳入营改增的四大行业增值税收入11.2亿元,可比下降35.25%,如果剔除四大行业增值税收入,1-10月国税收入148.9亿元,可比增长10.67%;
2.市地税局征收收入206.82亿元,自然增长7.73%,可比增长25.46%;
3.市财政等部门组织收入97.32亿元,自然下降2.04%,可比下降5.04%。
(二)分项目征收情况
1. 1-10月税收收入共366.92亿元,自然增长11.14%,可比增长15.42%,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例为79.04%。13个税收项目中,9个项目实现了增长,4个项目出现减收,增收的项目主要是:
(1)土地增值税增收10.12亿元,增长79.99%;
(1)契税增收9.82亿元,增长36.87%;
(3)企业所得税增收6.85亿元,增长17.67%;
(4)个人所得税增收5.33亿元,增长45.62%。
2.1-10月非税收入97.32亿元,自然下降2.04%,可比下降5.04%,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例为20.96%。非税收入中,增收较多的是政府性住房基金收入,1-10月收入5.62亿元,可比增收2.49亿元;减收较多的是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10月收入13.99亿元,减收4.68亿元,主要是从2015年我市按照审计的要求,集中清缴了往年存量的国资收益,从而拉高了收入基数,而今年不存在此大额一次性收入因素。
二、来源于东莞财政收入概况
从来源于东莞的财政收入情况看(省财政厅统计口径),1-10月中央、省、市三级收入共1286.9亿元,同比增收319.3亿元,增长33%,中央、省、市三级收入情况如下:
(一)中央级收入358.66亿元,自然增长38.22%,可比增长57.2%,主要是受人民币对美元贬值、进口原材料价格上涨、进口货物量增加的影响,1-10月来源于我市进出口税收实现299.96亿元,同比增收103.84亿元,增长52.94%。
(二) 省级收入240.1亿元,自然增长43.45%,可比增长13.81%;
(三) 地方收入688.14亿元,自然增长27.26%,可比增长30.21%,其中: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64.23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223.91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中:土地出让收入200.67亿元,同比增收119.08亿元,增长145.95%,主要是上年同期土地出让收入基数较低且今年我市土地交易市场活跃,土地出让收入较上年同期增收较为明显;其他基金收入23.24亿元,自然下降21.66%,可比下降1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