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4月,来源于东莞的财政收入共353.94亿元,其中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3.87亿元,同比增长6.9%,完成年初预算(516.98亿元,增长10%)31.7%,慢于时序进度1.63个百分点。
一、地方财政收入概况
(一)分部门征收情况
1.市国税局征收收入48.58亿元,增长11.17%;
2.市地税局征收收入74.44亿元,下降3.93%;
3.市财政等部门组织收入40.85亿元,增长27.22%。
(二)分项目征收情况
1.1-4月份税收收入共123.02亿元,增长1.52%,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例为75.07%。13个税收项目中,7个项目实现了增长,6个项目出现减收,增收的项目主要是:
(1)增值税增收4.41亿元,增长12.67%;
(2)耕地占用税增收1.71亿元,增长308.08%;
(3)个人所得税增收0.76亿元,增长17.08%;
(4)印花税增收0.65亿元,增长21.56%;
(5)车船税增收0.4亿元,增长12.47%。
2.1-4月份非税收入40.85亿元,增长27.22%,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例为24.93%。非税收入中,增收较多的是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4月份收入9.25亿元,增收7.5亿元,主要原因是我市加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取消缴库过渡环节,加快了收入入库。但从全年来讲,受国家继续加大对企业减税降费力度的影响,收入面临减收的压力将不断增加。
二、来源于东莞财政收入概况
从来源于东莞的财政收入情况看(省财政厅统计口径),1-4月份中央、省、市三级收入共353.94亿元,同比减收28.39亿元,下降7.43%,中央、省、市三级收入情况如下:
(一)中央级收入99.4亿元,增收9.15亿元,增长10.13%,若剔除出口退税166.71亿元,实际征收收入同比增长8.88%;
(二)省级收入72.83亿元,增收12.57亿元,增长20.87%;
(三)地方收入181.71亿元,减收50.1亿元,其中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3.87亿元,同比增收10.58亿元,增长6.9%。市级收入下降主要原因是今年1-4月土地出让收入仅为10.82亿元,同比减收61.06亿元,剔除该因素后市级收入实际增长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