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各级关于稳住经济大盘的工作部署,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东莞市财政局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等文件,细化工作举措,充分运用政府采购政策,通过四个方面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一是严要求,强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主体责任。要求主管预算单位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政府采购预留采购份额的统筹协调,指导所属单位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参与度,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二是惠民生,加大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和优惠力度。预算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以及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上述标准以上的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评审优惠方面,货物服务项目给予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比例由原来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价格扣除比例由原来的2%~3%提高至4%~6%。
三是优流程,加快支付进度及推行预付款制度。要求各预算单位应按规定按时足额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不得无故拒绝或拖延支付。积极推行政府采购预付款制度,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30%,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资金支付。
四是激活力,多维度降低采购交易成本。鼓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免费提供采购文件,减轻企业资金压力。要求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严格落实保证金收取和退还规则,建立和完善保证金管理制度,不得限定保证金缴纳提交形式,不得无故拖延退付、截留、挪用保证金。上半年,东莞市财政局开展未退付保证金清退工作,积极联系供应商办理保证金退付手续,涉及应退金额约6500万元。